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基本评价——兼与国内一些学者商榷
吴鹏森,上海政法学院城市与犯罪研究所,中国社会学会犯罪社会学专业委员会
任何社会的存在和发展都需要稳定的社会秩序。近年来,中国的社会稳定形势日益趋紧,因此,正确评估当前中国的社会稳定形势,对于中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建设都具有重要的理论与现实意义。
当前中国社会稳定的总体评价
关于中国社会稳定的总体评价,学界历来有各种不同的观点。于建嵘认为,国内学界对中国社会稳定的形势有两种针锋相对的观点。一是“动荡说”:认为随着经济危机的加深、社会分配不公的扩大,社会冲突会更加激烈,中国将会发生较大的社会动荡;二是“超稳说”:中国虽然存在很多问题,但总体而言是世界上最稳定、最活跃的政体。于教授不同意这两种观点,并提出了自己的“刚性稳定说”。所谓“刚性稳定说”,主要强调中国社会秩序总体上是稳定的,但这种稳定是“刚性稳定”,它以垄断政治权力为制度特征,以绝对管治秩序为表象,以国家暴力为基础,以控制社会意识和社会组织为手段。这种高压下的社会稳定会导致政治合法性快速流失,迫使当权者在面对社会矛盾和冲突时越来越依赖国家暴力,并导致政治体制维护自身运行的成本越来越高,一旦这种维稳成本超出其支付能力,就可能出现社会无序和冲突失控,从而演变为“社会动荡”。
如何看待这三种观点?在笔者看来,他们各自都有一定的可取之处,但都存在很大的局限。“动荡说”从某种意义上说是一种未来趋势假说。未来中国社会将如何演变,在理论上当然存在着多种可能性,但我们不能用“假如”来作为中国当前社会稳定形势的一种判断。“超稳说”强调中国是世界上最稳定、最活跃的政体,显然是过于乐观了。于建嵘教授的“刚性稳定说”强调中国社会稳定是表面的,但其实是很脆弱的,所以从本质上也是“不稳定说”。这种观点本质上不是对中国社会稳定与否的评价,而是对中国社会形势当前还算稳定的一种理论解释或机制与原因的分析。
应该说,这种观点与当前某些维稳决策实际部门的认知是相通的。虽然于教授主张要从“刚性社会稳定”过渡到“柔性社会稳定”上来,但其对中国社会当前形势的分析恰恰使得维稳决策部门不敢进行这种过渡。作为维护国家稳定的相关决策部门,如果认为这个社会的稳定完全是靠暴力维持和高压体制维系的,那么它必然更加依赖这种暴力和高压模式。它害怕一旦放松,就会导致社会崩溃,除非决策部门完全失去道路自信和信念坚守,默认这种体制的瓦解和崩溃。这一点恐怕是于教授所没有想到的。因此,我虽然赞同“柔性社会稳定”的诸多观点,却不赞成其关于当前中国社会稳定的基本评价。
我们认为,当前中国社会的基本面是稳定的。为什么这么说呢?主要有以下几点:
第一,社会各阶层人心思稳。过去30年来,中国从一个低收入国家迅速跃升到中等收入国家,中国社会各阶层的实际生活都在改善和提高。社会中上阶层是改革的主要受益者,他们的生活已经远远超过了中国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他们肯定是不希望中国社会发生动乱的。那些处于中国社会结构的底层,他们的社会生活水平在过去几十年内也有了相当程度的改善他们同样希望生活稳定,不要发生动乱。当然,极少数别有用心的人和极端分子除外。可以说,人心思稳是当代中国社会最大的稳定因素。
第二,中国的政治局势是稳定的,国家政权在全国范围内的治理是有效的,执政党的自身组织仍然能够有效运转。更重要的是,执政党的执政理念在普通民众中仍有较大的认同。理论上说,政治稳定未必等同于社会稳定,但政治稳定与社会稳定具有紧密的内在联系。在中国,国家权力始终处于社会的中心,并渗透进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因此在中国,政治稳定对社会稳定有极大的影响,只要国家政治局面处于稳定和治理有效的状态,社会就不会乱到无法收拾的局面。
第三,中国社会中的问题的确多如牛毛,社会的矛盾和冲突不断,有些矛盾和冲突还是相当严重的。但是总体来说,这些问题、矛盾和冲突都还是局部的、可控的,并没有“伤筋动骨”。面对这些问题,执政党和国家权力部门仍然具有积极面对的勇气和自我调节、自我修复的能力,社会大众对国家的未来仍然抱有基本的信心。
明确当前中国社会形势的总体评价,认定当前中国社会的基本面是稳定的判断,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方法论意义。我们现在有些学者一方面强调中国社会的基本秩序是完全靠暴力维持和高压获得;另一方面又要求执政党放弃暴力维稳模式,这是一种很矛盾的应对思路。它相当于要求一个医生面对已经不能自我呼吸的危重病人停止使用呼吸机。当我们认识到中国社会的基本面是稳定的,具有内在的自我秩序维持机能,我们才有可能要求决策部门改变暴力维稳模式,执政党也才有信心接受这种建议,真正放弃那种“越维稳越不稳”的维稳模式。
有的学者已经注意到中国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一种矛盾现象:一方面是国家政权的稳定性。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的政治运行总体上平稳有序。但另一方面,近年来消耗于“维稳”上的精力和资源难以计数,社会各界对“维稳”工作的不满和质疑越来越多。既然政治是稳定的,为何各级政府感觉维稳压力越来越大?如果说政治稳定秩序的根基受到侵蚀,为何又能保证这样超常的政权稳定?换句话说,到底是现行的“维稳”模式保证了当前的政治稳定,还是这些小规模、低烈度的不稳定因素不足以动摇整个社会的稳定大局?
其实,这两方面都不是。中国社会稳定的基本面不是靠维稳保证的,而是靠30年的改革和发展带来的。中国近年来的维稳矛盾现象的根子在于决策部门认识上出了问题。一方面,被“刚性稳定说”所忽悠,对中国改革30年所造就的社会稳定局面缺乏自信,从而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反应过度,用力过猛;另一方面,在如何维护社会稳定问题上缺乏深入科学的研究,迷信警力,追求百分之百不出事。正是这种较极端的“治理”思路和维稳模式,导致维稳成本急剧上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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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不稳定因素的基本评价
对当前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总体肯定,并不是否认中国社会存在大量不稳定因素。中国当前最突出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集中表现在刑事犯罪、群体性事件、公共安全事件、恐怖主义犯罪等几个方面。
1.对中国当前刑事犯罪的基本评价
改革开放以前,中国在很长时间内,刑事犯罪在世界上都处于低水平。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中国的刑事犯罪急剧增长,到2001-2009年,处于一个相对稳定状态,2009年后开始了新一轮攀升。中国的刑事犯罪变动与中国的经济体制转轨和社会转型有密切的关系,急剧的经济体制转轨,极大地扭曲了中国人的价值观,金钱至上,物欲横流,必然反映到刑事犯罪中来。与改革开放以前的犯罪不同,侵财性案件占当前中国刑事犯罪的绝大多数,正是这种拜金主义价值观扭曲变形的反映。
但是,我们也必须看到,中国当前刑事犯罪出现了一些新变化,呈现出一些新特点。一是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个人极端主义犯罪的出现和蔓延。二是一些以残暴为特征的极端恶性案件的频频出现。这两类极端犯罪行为与以侵财为目的的传统犯罪完全不同。它一方面反映了中国社会利益结构的失衡正在缓慢而有力地挤压某些受损群体的内心空间,诱发以报复社会为目的的各种个人极端主义犯罪;另一方面反映了整个社会的道德水准严重下滑,使得一些社会弱势人群在遭遇挫折时容易被各种阴暗丑恶的犯罪心理所左右,做出各种“伤天害理”和为人所不齿的残暴行为。
总体来说,当代中国的刑事犯罪是以市场经济体制为背景的,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仍然处于不断的释放过程中,而可有效抑制刑事犯罪的各项社会建设严重滞后。这种状况在中国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仍将继续,这将会对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构成持久的考验。
2.对当前中国社会群体性事件的基本评价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群体性事件急剧攀升,从每年不足万件发展到每年十几万件,平均每天数百起。值得提出的是,过去参与群体性事件的成员多是困难人群,后来逐渐波及社会各个阶层。与此同时,群体性事件的对抗性也日趋激烈,暴力性、破坏性事件不断增多。群体性事件的组织性和政治性不断提高,有组织的群体性事件越来越多,甚至出现一些跨区域、跨行业相互串联声援的现象。在多数群体性事件中,合理要求与不合法行动、理性抗争与违法犯罪活动相互交织,处置难度越来越大。
与群体性事件相联系的是各种信访量居高不下,缠诉缠访事件不断增多。如何解决群体性事件和群众来信来访已经成为许多地方政府最为头痛的社会维稳任务。在一些群体性事件处置过程中,由于处置不当,导致一部分事件最后发展成为矛头针对地方政府的集体抗争,使得事件本身已经具备了某种政治性对抗的性质和特征。
群体性事件的频频发生,在海内外引起高度关注。笔者认为,近年来不断爆发的群体性事件,首先是与中国的发展阶段有关。正是由于中国进入现代化的中期,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引发了与当事各方的利益矛盾冲突。其次,同样是因为发展过快,使得各级政府的治理能力严重不足,在面对突发的各种社会矛盾时,不能正确地进行处置。特别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社会体制改革的严重滞后,使得他们不能彻底解放思想,不敢进行社会管理创新,严重制约了国家治理能力的提高。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各个领域改革的全面深化和各级政府社会治理能力的不断提升,群体性事件最终将会逐渐降温,人们的合理诉求将被纳入法治轨道得到公平公正的解决。
3.对当前中国恐怖主义犯罪的基本评价
恐怖主义犯罪已成为严重威胁社会稳定的重要因素。但是,我们不能对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作出过分夸大的判断,中国所面临的恐怖主义犯罪总体上仍是局部的、有限的和可控的。从民族构成上看,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只能是局部的,因为到目前为止,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主要发生在新疆的个别民族的极少数人身上,从中国的民族构成和历史上的民族关系来看,不可能发展为全局性的恐怖主义问题;从地域上看,虽然恐怖主义犯罪分子主观上也想将恐怖主义引向全国,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也不可能做到这一点,个别案件不代表趋势;从犯罪主体上看,虽然发生过一些女性参与恐怖主义犯罪事件,但不代表恐怖主义犯罪的主体已经发生重大变化。从整体上说,中国的恐怖主义犯罪主要是个别民族的极少数人,不可能演变为不同阶层、不同年龄和不同性别的人都积极参与恐怖主义的“全民性”的犯罪主体结构。因此,我们对恐怖主义犯罪问题既要高度重视和严厉打击,也要保持冷静和理性,不可反应过度。在打击恐怖主义犯罪的具体措施上要吸取西方国家的反恐教训,不要陷入恐怖主义越打越多,越反越难反的悖论和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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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中国社会“维稳模式”的基本评价
稳定是任何国家发展都必须具备的前提条件。从这个意义上讲,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的“维稳”任务,每个国家的相关部门都担负着“维稳”的功能。但是,由于社会制度的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法律制度的不同,文化传统的不同,思维方式的不同,使得各个国家在保持社会稳定的具体做法上有很大差别,从而也就有了所谓“维稳模式”的问题。
中国自改革开放以来,一直将保持社会稳定作为重中之重给予高度重视。但是,中国的社会稳定的内涵在过去30年中是不断变化的。在上世纪80-90年代初,稳定的内涵主要是政治制度上的,维稳主要是保持政治制度的稳定性,保持政治局面的稳定性,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稳定性。到上世纪90年代后期,稳定虽然仍是以政治维稳为主,但这种稳定主要是作为谋求发展的前提条件,有了稳定的政局就可以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到了新世纪以后,随着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社会矛盾日益突出,社会稳定越来越表现在“社会”层次上。这样,“维稳”就逐渐从政治领域转向社会领域,并导致整个社会的“维稳”模式发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表现如下:
一是“维稳”组织的变化。在全国逐步建立起一个更加严密的维稳组织体系。在公检法司等国家执法系统和传统的政法委系统的基础上,又增设了一套维稳协调与指挥机构,专门设立了所谓维稳办公室,同时,各地还在国家司法系统之外,建立了专门的各级人民调解机构,与维稳相关的信访部门也得到了极大的加强。
二是“维稳”观念的变化。在社会稳定的理解上,更加强调“刚性维稳”,社会管理部门试图运用一切资源来确保政治与社会领域的绝对稳定,本质上是追求一种静态的、刚性的社会稳定。维稳措施缺乏必要的弹性和韧性,没有形成社会管理领域必要的缓冲地带。
三是“维稳”措施的变化。一方面,在维稳手段上热衷于刚性维稳,依靠警力强行压制群众的合理诉求和不满情绪,甚至以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来换取短期的所谓稳定;另一方面,在压制失灵或压制成本过高的情况下,转而采取经济补偿性维稳办法,甚至不惜牺牲国家利益来收买和满足一些真正的无理取闹者的非分利益要求。究其根本,不如说是为了自己的政绩考核或保住乌纱帽,甚至是为了从维稳中获取自己的经济和政治利益。
四是喜欢进行运动式维稳。以执政党的强大优势,通过意识形态宣传和超强的组织动员能力,以发动群众为主要手段,集中组织社会资源,以实现国家的各种治理目标,进而达成国家的各项治理任务。其特点是行政主导,不计成本,一刀切,一阵风。
五是“维稳”管理模式的变化。通过中国特有的政治体系,以行政命令、物质利益和职位晋升相结合的多种激励手段和工作机制来确保一方稳定。对社会维稳的任务进行层层分解,严厉考核,对于无法维持一方稳定的地方大员,严格追究领导责任制。结果导致维稳的手段与目的被人为地颠倒,将有时不得不采取的权宜手段当作最终目的长期维持下来,形成所谓的维稳常态。
对于中国近年来的维稳模式,学界一直评价不高,有些做法还受到严厉的批评。关键在于,这种“中国式维稳”在认识上存在两大误区:第一,将民众的正当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其视为不稳定因素;第二,将局部地区的不稳定因素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些极端行为的负面效应过分放大,对中国社会基本面的稳定缺乏信心。
这样一种缺乏科学依据的“维稳模式”必然存在诸多弊端。第一,潜藏着巨大的政治风险。在维稳工作中,常常忽视公民参与和利益诉求的制度化吸纳,对社会不稳定现象容易“泛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导致人民群体的不满日益累积,不仅大大压缩了各利益相关方之间民主协商和政治妥协的可能空间,也加大了社会不稳定问题的治理难度。第二,容易导致维稳工作的内卷化,一方面被迫不断增加维稳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另一方面由于基础组织财权和事权不匹配,基层组织最终不堪重负,不得不采取以不变应万变的策略应付。结果是维稳的边际产出和收益在经过了一定的临界点后就会随着成本的上升而递减,甚至完全是负数。第三,导致民众维权和政府维稳的成本双重提高。一方面是政府对稳定越来越看重,在维稳的压力下,一些官员常常不顾老百姓的合法权利,追求眼前的即时稳定;另一方面是老百姓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维权的方式越来越极端。这种“维权”与“维稳”顶牛的结果,无论是民众维权还是政府维稳,成本都会不断上升,代价越来越大。这种不正常的维稳最终导致维稳自身的异化,形成了所谓的“维稳陷阱”:越维稳越不稳。
因此,我们认为中国现行的“维稳”模式过于简单化,缺乏严谨的研究论证和科学的理论依据,表现出“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短视特点,常常是“一人得病、全家吃药”,在维护社会稳定的根本思路上本末倒置,甚至舍本求末。究其原因,关键在于对中国社会的基本秩序有明显的战略性的误判,对自己的社会制度和发展道路缺乏必要的信心。
如何维护社会稳定,采取什么样的“维稳模式”,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总体来说,必须坚持一条原则,这就是法治维稳,把维护社会稳定纳入法治的轨道。更重要的是,即使是在法治国家和法治社会,确保社会稳定也必须以预防为主,以建设为主,通过扎扎实实的社会建设,形成健康的社会机体,才能承受各种社会风险,确保社会的稳定。根据世界各国的基本经验,要形成健康的社会机体,最为关键的是要建设一个利益相对平衡的社会结构、公平公正的社会法律秩序和能够为各种社会风险托底的现代社会保障体系。同时在稳固的社会结构基础上,再从工作层面,建构畅通的社会各阶层特别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渠道和基层矛盾化解机制,并形成有弹性的维稳工作机制。在处理各种复杂的社会矛盾时,只要极力避免工作方法的简单化、泛政治化,设身处地地站在矛盾冲突双方进行换位思考,就一定能够有效地避免社会矛盾的激化,确保中国社会秩序的基本稳定和整个国家的长治久安。
文章来源:《中国社会稳定形势的基本评价——兼与国内一些学者商榷》,载《人文杂志》2015年第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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